【新冠肺炎】屯門一食肆違一枱4人上限規例 食環署首次向19食客發2000元定額罰款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0/08 23:19

最後更新: 2020/10/0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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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呼籲食肆經營者和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的規定及限制。(曾耀輝攝)

巿民近期防疫意識鬆懈,致不少商場食肆都人頭湧湧。食環署指,今 (8日)共巡查屯門區及中西區超過30間餐飲業務處所,其中在屯門區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時,發現一間餐飲處所的貴賓房內有兩枱客人違反一枱不可多於4人的規定而向19名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署方指基於違反關於餐飲業務的指示而向該屯門區的餐飲處所和金鐘一個大型綜合性商場內的6間餐飲處所的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主要關乎餐桌之間距離未符合有關規定、處所內人士未有在飲食以外時間佩戴口罩,以及處所內每枱人數超出有關規定。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就餐飲業務處所發出的指示,處所經營者和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的規定及限制,當中處所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餐飲處所不得有多於4人同坐一桌;處所內人士除飲食外必須一直佩戴口罩、餐飲處所須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以及提供消毒潔手液等。根據有關防疫規例及指示,市民在餐飲業務處所內亦須遵守有關禁止羣組聚集,即每桌不得多於4人的規定。

根據《規例》,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和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的規定及限制。違反規定及限制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人羣聚集規定的人士,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署方再次呼籲食物業負責人及從業員,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員工、顧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和市民亦須遵守餐飲業務處所內有關羣組聚集的規定及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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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玉珠